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富锦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9〕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加强全市电梯安全工作,完善“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8〕30号)要求,结合富锦市实际,制订本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电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统筹部署全市电梯安全工作;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市电梯安全形势,针对电梯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整治措施;
3.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电梯安全工作,解决电梯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4.综合协调电梯事故、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
5.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特成立市电梯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耿 哲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昌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召集人)
成 员:赵 伟 佳木斯银保监局富锦监管组组长
陈玉欣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友臣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沙书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启武 市教育局副局长
滕立香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 林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党伟光 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李晓飞 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市电梯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宋昌新同志兼任。
(三)责任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电梯安全监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电梯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中电梯工程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发放审图合格证;对电梯底坑、井道、机房的工程质量和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4.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监督电梯运行维护费、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和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情况。
5.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有关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所需必要经费。
6.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电梯发生事故,负责现场道路警戒、疏通和安全保卫工作。
7.消防部门在接到因电梯故障、外力破坏等情况导致的人员被困或遇险等报警后,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8.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9.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物联网安全监控运行所需的信息通信给予政策支持,协调、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10.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责做好电梯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