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需我市整改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符合销号问题共计5项,现公示如下: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17:三江平原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减少239平方公里,生态服务功能呈现下降趋势。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恢复三江平原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满足动植物资源的生态需求,使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单位:富锦市生态环境局、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三环泡湿地管理局、沿江湿地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18:近年来,黑龙江省虽然加强了生态保护工作,但是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对湿地、草地、林地保护不够,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多发频发,形式不容乐观。
整改目标:限期还林还湿,修复退化湿地,恢复湿地功能,对湿地、草原、林地进行严格保护,使我市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利用。
责任单位:富锦市生态环境局、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三环泡湿地管理局、沿江湿地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21: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湿地生态破坏多发频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重点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侵占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富锦市生态环境局、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三环泡湿地管理局、沿江湿地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22:2016年12月省政府公布《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后,虽然湿地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由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毁湿开垦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16、2017年全省湿地面积分别较上年减少518.3公顷和237.7公顷。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并核实的湿地破坏面积达11246公顷。
整改目标:重点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侵占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收回耕种的湿地,按照湿地要求完成还湿任务118公顷。
责任单位:富锦市生态环境局、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三环泡湿地管理局、沿江湿地管理局、富锦市涝区管理站、富锦市农业农村局、二龙山镇政府、宏胜镇政府、头林镇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完成退耕还湿118公顷,完成还湿任务)
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38: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
整改目标:加大林地、湿地、草原保护力度,确保生态资源安全。
责任单位:富锦市生态环境局、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三环泡湿地管理局、沿江湿地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6152402
联系地址: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
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