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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八项)

  • 发布日期:2025-06-30 16:57:25
  • 来源:富锦市人民政府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第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富锦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临时堆存点,占用耕地到期后至今未进行恢复,仍违规堆存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整改目标:彻底清理该临时堆存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加强日常监管。

三、整改措施:

(一)迅速组织对违规堆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恢复土地原状并达到耕种状态,清理过程中,要确保垃圾的分类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富锦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占地2公顷。2021年11月17日批复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期限于2023年11月17日到期,复垦期限为一年。一是我市为做好项目用地复垦,于2024年5月将地上建筑垃圾清运至海沟砖厂(此地为建设用地)堆存,地上残余建筑垃圾在场地内堆存待分拣。省环保督察对我市检查期间到达复垦土地现场检查时,佳木斯市阳光惠成环保有限公司分拣设备正在进场进行设备组装调试。2024年10月末地上残余建筑垃圾已分拣完毕,分拣后轻物质运往富锦市生活垃圾发电进行焚烧处理、工程垃圾运往富锦市海沟砖厂用于矿坑回填、分拣后渣土经第三方机构检验合格后用于回填;二是2024年11月4日我市已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任务,于2025年5月该地块已开始播种复耕。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

六、受理部门: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2325704

八、受理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道北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富锦市委员会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徐小涵

编辑:邢志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