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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可豁免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30 14:07:45
浏览次数:16916

一、制定背景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要求,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自2019年起,国内其他先进城市以及省内哈尔滨市均基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规划审批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考虑,陆续建立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今年以来,为深化我市规划用地改革,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小型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围绕企业群众需求且风险较低的事项补短板,结合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富锦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

二、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4、遵循《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

7、《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单》共梳理21项,涵盖了多项民生实事,主要是理清规划管理范畴,列出一批免于办理规划许可和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的事项。

(一)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原本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本着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清单共涉及8项豁免内容,属于清单范围的,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主要包括由相关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项目在既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工程施工配套的临时性建筑物、临时出入口及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等建设工程。

(二)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未明确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为了简化报建单位咨询和材料准备负担,通过本清单明确无需办理的情形,本次清单共涉及13项内容,属于清单范围的,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主要包括在既有住宅小区中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充电桩以及停车棚,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发射设施,所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中应遵循《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本市历史建筑和相关风貌保护要求。

(二)《清单》内豁免的工程项目,不能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如有违反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生态环境、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五、实施时间

《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新政策新文件精神,对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适用范围

《清单》适用于富锦市行政区域内。



相关链接:富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富锦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