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伟明垃圾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二龙山镇北山村西北侧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新建1座生产车间,内设1条4.5万t/a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预处理生产线(产品包括砂料和废金属)和1条4.95万m2(折150.65万块标砖/a)砖瓦生产线;储运工程为新建1座炉渣贮存库和1个水泥筒仓,水泥筒仓、其余原辅料和全部产品、固体废物均贮存于生产车间内;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和供热均依托企业现有供水、供电和供热系统。
本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占比3.46%;不新增劳动定员、企业内部调配,日工作时间8h、年工作时间300d。
环境空气: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佳木斯市2024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佳木斯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检测报告,监测点TSP24小时平均浓度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新增用地则无生态保护目标。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中鼓励类,符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佳环规审〔2020〕1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汽车尾气;运营期废气包括原辅料和产品、固体废物装卸、贮存废气和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化氢和臭气。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运载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机动车尾气通过风力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预处理生产线破碎、筛分和砖瓦生产线配料、搅拌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0年修改单)表1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生产车间内排放,生产线和原辅料、产品、固体废物装卸、贮存均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内定期喷洒除臭剂,可保证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0年修改单)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可行性技术,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等废水;运营期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企业卫生间;施工机械和车辆等冲洗废水经收集、沉降澄清后回收利用。
运营期工艺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输送机、搅拌机、风机和泵等设备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根据报告表内容:经预测,厂界东、南、北侧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布袋、废滤布、污泥、废润滑油(900-214-08)、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含油抹布及手套(900-041-49)。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废布袋和废滤布由厂家回收,污泥脱水后与产品砂料一同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企业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均封闭暂存,严禁露天堆放。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被环境接受。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根据报告表内容,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预测排放量为0.5107t/a。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本项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HJ1254-2022)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并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放口。
本项目投产运营前,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工作并上传至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7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 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