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二龙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富锦市二龙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富锦市二龙山镇富锦市二龙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3.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4.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热风炉房,将现有2台720万kcal/h燃煤热风炉更换为2台72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为烘干塔提供热源,不新增用地和建筑。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工程员工定员20人,全年工作时间为120天,项目烘干塔年运行50天,每天运行24h。不设食堂和住宿。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施工工期为2025年11月至12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 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PM10、SO2、NO2、CO-95per 和O3-8h-90per分指数分别为0.80、0.56、0.12、0.48、0.22、0.67。补充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距离11.2公里的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断面为中和村-福合村,所在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佳木斯市国、省控河流断面共12个,Ⅰ~Ⅲ类水质(优良水体)断面10个,占83.3%,同比升高16.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为优。
声环境:根据项目现状监测数据,厂界东侧居民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3dB(A)、夜间监测结果为39dB(A)。厂界南侧居民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2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0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敏感目标二龙山镇居民总计28户;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存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二龙山镇、新蕊幼儿园和二龙山镇中心校;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表2-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经度 | 纬度 | |||||||
1 | 二龙山镇 | 132.49577 | 47.32527 | 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区域 | 村民 | 二类 | E | 10 |
2 | 二龙山镇 | 132.49154 | 47.32225 | S | 10 | |||
3 | 新蕊幼儿园 | 132.49918 | 47.32408 | 文化区 | E | 350 | ||
4 | 二龙山镇中心校 | 132.49645 | 47.32204 | ES | 280 | |||
表2-2 声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 空间相对位置 | 距厂界最近距离/m | 方位 | 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 |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 | ||
X | Y | Z | ||||||
1 | 二龙山镇居民 | 10 | 0 | 1 | 10 | E | 1类 | 砖混结构、朝南、1层建筑、10户 |
2 | 二龙山镇居民 | 0 | -10 | 1 | 10 | S | 1类 | 砖混结构、朝北/南、1层建筑、18户 |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建筑利用原有场地建筑,本次工程施工期仅为热风炉设备更换、调试,无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期污染物排放主要为施工粉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物料储存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施工场运输车辆采取车辆苫盖、低速行驶等措施,室内施工改造时,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施工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19.06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2台生物质热风炉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燃料、生物质热风炉灰渣暂存于热风炉热风炉房内,杜绝露天堆放,并配合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排至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本项目改建完成后,企业不新增工作人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无需用水,不产生生产工艺废水。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加强管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厂界北侧、西侧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侧、南侧民房敏感点噪声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生产废物:灰渣、废布袋等。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热风炉灰渣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确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也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2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 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