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黑龙江锦稻农业股份发展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中的绿色食品产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主要为扩建1座日处理水稻500t/d的烘干塔,扩建一座300m2热风炉房,热风炉房内设1台60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年烘干水稻30000t。将水稻原粮进行烘干降低水分含量可加长储存期限,并且降低运输成本,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黑龙江锦稻农业股份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富锦市经济开发区环岛西北区域,黑龙江锦稻农业股份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东侧为富锦市润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空地,西侧为铁路及空地,南侧为S203省道隔道为空地,北侧为红旗灌渠第一支渠隔渠及空地。
(三)建设性质:扩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原有大米加工车间一座,成品库、副产品库、稻壳库、平房仓、物流仓库及相应生产设备等。原有热风炉房314.27m2,内设1座60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为原有1座500t/d烘干塔供热。
由于生产需要扩建1座日处理能力500t/d的烘干塔,扩建一座300m2热风炉房,热风炉房内设1台60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建成后2座热风炉房总面积614.27m2,本项目烘干塔年运行时间60天(当年12月-次年1月),年烘干水稻30000t。
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
(五)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次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 备注 |
主体 工程 | 600万kcal/h热风炉房 | 扩建1座热风炉房,单层建筑,高度6m,建筑面积300m2,内置1台600万kcal/h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年燃生物质燃料为3196.8t/a。热风炉房配备风机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4%,热风炉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新建 |
500t/d 烘干塔 | 扩建1座500t/d烘干塔,处理能力500t/d,年工作6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年烘干水稻30000t。配套密闭除杂圆筒筛、输送带等辅助设备。 | 新建 | |
储运 工程 | 原粮仓 | 原粮仓及粮囤用于储存湿粮,储存能力36000t。 | 依托 |
烘后仓 | 用于储存干粮。钢板仓,储存能力1200t;筒仓6个,储存能力75000t。 | 依托 | |
燃料暂存间 | 位于热风炉房内,建筑面积100m2,高6m,用于储存生物质燃料。生物质燃料袋装存储在燃料暂存间内,最大贮存量为200t。单次转运量200t,转运周期约为1次/3天。对燃料暂存间、装运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 新建 | |
灰渣暂存间 | 在热风炉房内设置全封闭灰渣暂存间,建筑面积50m2,高6m,用于储存热风炉产生的灰渣。灰渣袋装存储在灰渣暂存间内,最大贮存量为50t,单次转运量50t,转运周期为1次/7天,对灰渣暂存间、装运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 新建 | |
辅助 工程 | 综合办公楼 | 现有办公用房一座,建筑面积4382.8m2,3层建筑,砖混结构,层高3m。内设办公室、会议室等。本项目不设置员工宿舍及食堂。 | 依托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无生产用水。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水。 | 依托 |
排水 |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依托 | |
供热 | 本项目办公楼采用电供暖。 | 依托 |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当地市政电网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 | 依托 | |
依托工程 | 道路运输 | 厂区临近铁路及道路,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完善,方便运输。 | 依托 |
环保 工程 | 废气防治措施 | 热风炉烟气经1套除尘效率为99.4%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后(有组织烟尘200mg/m3、SO285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由1根出口内径0.5m,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高于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3m以上; | 新建 |
装卸、运输粉尘:采取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运输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 玉米烘干粉尘: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烘干塔封闭,粉尘受重力作用沉降于底部,底部四周采用防尘围挡遮围; 筛分粉尘:筛分设备位于厂房内,采用密闭滚筒筛;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热风炉房外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废水防治措施 |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 | / | |
噪声防治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新建 | |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原粮装卸、运输粉尘、原粮烘干粉尘,原粮筛分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废旧布袋,厂家回收。 热风炉灰渣(含布袋集尘灰),集中收集,装袋暂存于灰渣间内,定期由封闭车辆运输外售。 | 新建 |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可知,2024年,佳木斯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天数236天,“良”天数106天,优良天数比例93.4%,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4天,同比增加1天。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8μg/m3、39μg/m3、7μg/m3、19μg/m3、0.9mg/m3、107μg/m3。佳木斯市2024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地表水: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中和村-福合村)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松花江佳木斯江段干流及支流断面共6个,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声环境: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佳木斯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
环境保护目标:据现场踏勘和收集到的资料可知,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存在德利村、福合村、奋发村和富锦市新东方学校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表2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类型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东经 | 北纬 | ||||||
环境空气 | 福合村 | 132.07142 | 47.27867 | 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 | ES | 400 |
奋发村 | 132.05392 | 47.28608 | N | 400 | |||
德利村 | 132.05829 | 47.27671 | W | 150 | |||
富锦市新东方学校 | 132.06883 | 47.27327 | 学校 | S | 470 | ||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院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做最终处理。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包括热风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水稻装卸、筛分与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1套除尘效率为99.4%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出口内径0.5m,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高于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3m以上;有组织烟尘烟尘、烟气黑度、SO2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二级标准中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装卸、运输粉尘,采取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运输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玉米烘干粉尘,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烘干塔封闭,粉尘受重力作用沉降于底部,底部四周采用防尘围挡遮围;筛分粉尘,筛分设备位于厂房内,采用密闭滚筒筛;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热风炉房封闭,灰渣间,燃料暂存间洒水抑尘。热风炉房外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输送机、热风炉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在70~85dB(A)左右。
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灰渣、筛选过程产生的杂质、废布袋和生活垃圾等。
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原粮筛分、装卸粉尘集中收集、烘干塔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含布袋集尘灰),集中收集,装袋暂存于灰渣间内,定期由封闭车辆运输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产生的废布袋,一年更换一次,厂家定期维护废旧布袋定期回收。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农产品初加工活动,产业符合园区定位,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标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行业规定。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详见表3。
表3本项目总量指标 单位:t/a
项目 | 污染物 | 预测排放量 | 许可排放总量 |
废气 | 颗粒物 | 0.70 | 0.71 |
SO2 | 1.61 | 2.36 | |
NOx | 7.05 | 7.09 |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情况详见表4。
表4 本项目“三本账”一览表 单位:t/a
污染物 | 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 |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 | 本工程预测排放量 | 本工程核定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区域替代排放量 | 总体工程预测排放量 | 总体工程核定排放量 | 本项目排放增减量 |
颗粒物 | 0.96 | 0.78 | 0.70 | 0.71 | 0 | 0 | 1.66 | 1.67 | +0.70 |
SO2 | 0.12 | 1.88 | 1.61 | 2.36 | 0 | 0 | 1.73 | 4.24 | +1.61 |
NOX | 1.32 | / | 6.36 | 7.09 | 0 | 0 | 7.68 | 8.41 | +6.36 |
(三)总结论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编制要求编写,所采用的标准正确,环保投资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方面考虑可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评价结论正确从技术角度该报告表具备审批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7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 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