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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锦稻农业股份发展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7 16:30:07
浏览次数:611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中的绿色食品产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主要为扩建1座日处理水稻500t/d的烘干塔,扩建一座300m2热风炉房,热风炉房内设1台60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年烘干水稻30000t。将水稻原粮进行烘干降低水分含量可加长储存期限,并且降低运输成本,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黑龙江锦稻农业股份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富锦市经济开发区环岛西北区域,黑龙江锦稻农业股份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东侧为富锦市润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空地,西侧为铁路及空地,南侧为S203省道隔道为空地,北侧为红旗灌渠第一支渠隔渠及空地。

(三)建设性质:扩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原有大米加工车间一座,成品库、副产品库、稻壳库、平房仓、物流仓库及相应生产设备等。原有热风炉房314.27m2,内设1座60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为原有1座500t/d烘干塔供热。

由于生产需要扩建1座日处理能力500t/d的烘干塔,扩建一座300m2热风炉房,热风炉房内设1台60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建成后2座热风炉房总面积614.27m2,本项目烘干塔年运行时间60天(当年12月-次年1月),年烘干水稻30000t。

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

(五)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次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

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

工程

600万kcal/h热风炉房

扩建1座热风炉房,单层建筑,高度6m,建筑面积300m2,内置1台600万kcal/h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年燃生物质燃料为3196.8t/a。热风炉房配备风机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4%,热风炉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

500t/d

烘干塔

扩建1座500t/d烘干塔,处理能力500t/d,年工作6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年烘干水稻30000t。配套密闭除杂圆筒筛、输送带等辅助设备。

新建

储运

工程

原粮仓

原粮仓及粮囤用于储存湿粮,储存能力36000t。

依托

烘后仓

用于储存干粮。钢板仓,储存能力1200t;筒仓6个,储存能力75000t。

依托

燃料暂存间

位于热风炉房内,建筑面积100m2,高6m,用于储存生物质燃料。生物质燃料袋装存储在燃料暂存间内,最大贮存量为200t。单次转运量200t,转运周期约为1次/3天。对燃料暂存间、装运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新建

灰渣暂存间

在热风炉房内设置全封闭灰渣暂存间,建筑面积50m2,高6m,用于储存热风炉产生的灰渣。灰渣袋装存储在灰渣暂存间内,最大贮存量为50t,单次转运量50t,转运周期为1次/7天,对灰渣暂存间、装运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新建

辅助

工程

综合办公楼

现有办公用房一座,建筑面积4382.8m2,3层建筑,砖混结构,层高3m。内设办公室、会议室等。本项目不设置员工宿舍及食堂。

依托

公用

工程

供水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无生产用水。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水。

依托

排水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依托

供热

本项目办公楼采用电供暖。

依托

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市政电网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

依托

依托工程

道路运输

厂区临近铁路及道路,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完善,方便运输。

依托

环保

工程

废气防治措施

热风炉烟气经1套除尘效率为99.4%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后(有组织烟尘200mg/m3、SO285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由1根出口内径0.5m,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高于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3m以上;

新建

装卸、运输粉尘:采取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运输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

玉米烘干粉尘: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烘干塔封闭,粉尘受重力作用沉降于底部,底部四周采用防尘围挡遮围;

筛分粉尘:筛分设备位于厂房内,采用密闭滚筒筛;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热风炉房外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

/

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新建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原粮装卸、运输粉尘、原粮烘干粉尘,原粮筛分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废旧布袋,厂家回收。

热风炉灰渣(含布袋集尘灰),集中收集,装袋暂存于灰渣间内,定期由封闭车辆运输外售。

新建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可知,2024年,佳木斯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天数236天,“良”天数106天,优良天数比例93.4%,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4天,同比增加1天。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8μg/m3、39μg/m3、7μg/m3、19μg/m3、0.9mg/m3、107μg/m3。佳木斯市2024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地表水: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中和村-福合村)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松花江佳木斯江段干流及支流断面共6个,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声环境: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佳木斯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

环境保护目标:据现场踏勘和收集到的资料可知,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存在德利村、福合村、奋发村和富锦市新东方学校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表2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类型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东经

北纬

环境空气

福合村

132.07142

47.27867

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

ES

400

奋发村

132.05392

47.28608

N

400

德利村

132.05829

47.27671

W

150

富锦市新东方学校

132.06883

47.27327

学校

S

470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院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做最终处理。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包括热风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水稻装卸、筛分与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1套除尘效率为99.4%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出口内径0.5m,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高于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3m以上;有组织烟尘烟尘、烟气黑度、SO2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二级标准中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装卸、运输粉尘,采取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运输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玉米烘干粉尘,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烘干塔封闭,粉尘受重力作用沉降于底部,底部四周采用防尘围挡遮围;筛分粉尘,筛分设备位于厂房内,采用密闭滚筒筛;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热风炉房封闭,灰渣间,燃料暂存间洒水抑尘。热风炉房外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输送机、热风炉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在70~85dB(A)左右。

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灰渣、筛选过程产生的杂质、废布袋和生活垃圾等。

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原粮筛分、装卸粉尘集中收集、烘干塔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含布袋集尘灰),集中收集,装袋暂存于灰渣间内,定期由封闭车辆运输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产生的废布袋,一年更换一次,厂家定期维护废旧布袋定期回收。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农产品初加工活动,产业符合园区定位,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标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行业规定。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详见表3。

表3本项目总量指标  单位:t/a

项目

污染物

预测排放量

许可排放总量

废气

颗粒物

0.70

0.71

SO2

1.61

2.36

NOx

7.05

7.09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情况详见表4。

表4 本项目“三本账”一览表   单位:t/a

污染物

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

本工程预测排放量

本工程核定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替代排放量

总体工程预测排放量

总体工程核定排放量

本项目排放增减量

颗粒物

0.96

0.78

0.70

0.71

0

0

1.66

1.67

+0.70

SO2

0.12

1.88

1.61

2.36

0

0

1.73

4.24

+1.61

NOX

1.32

/

6.36

7.09

0

0

7.68

8.41

+6.36

 

(三)总结论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编制要求编写,所采用的标准正确,环保投资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方面考虑可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评价结论正确从技术角度该报告表具备审批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7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  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