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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金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2 13:36:21
浏览次数:1841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富锦市金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大榆树镇隆川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黑龙江华科薯业有限公司闲置库房,总占地面积为17000m2,总建筑面积为7545m2。目前厂区内有3栋库房,分别为干粮库1号,建筑面积3000m2,干粮库2号,建筑面积3000m2,潮粮裤,建筑面积1200m2,本次新建1条烘干生产线,年烘干25000吨原粮。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员工8人年工作125天,烘干塔11月-次年2月,年运行125天,每天运行24小时。本项目不设宿舍和食堂。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9.25%。施工工期为2025年11月至12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 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PM10、SO2、NO2、CO-95per 和O3-8h-90per分指数分别为0.80、0.56、0.12、0.48、0.22、0.67。补充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距离11.2公里的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断面为中和村-福合村,所在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佳木斯市国、省控河流断面共12个,Ⅰ~Ⅲ类水质(优良水体)断面10个,占83.3%,同比升高16.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为优。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敏感目标隆川村居民和隆川村学校;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存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富锦市大榆树镇大榆树村居民区及隆川村学校;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表2-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项目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大榆树镇隆川村

132.16110611

47.22819986

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区域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南

10

132.15989791

47.22862836

西

5

隆川村学校

132.16199921

47.22942288

文化区

东

5

表2-2   声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厂界最近距离

方位

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介绍声环境保护目标建筑结构、朝向、楼层、周围环境情况)

X

Y

Z

声环境

1

大榆树镇隆川村居民

0

-150

1.5

10

S

2类

总计六栋;砖混结构;南向;总计1层;

2

-30

-100

1.5

5

W

总计三栋;砖混结构;南向;总计1层;

3

隆川村学校

50

0

1.5

5

E

1类

砖混结构,南向,总计5层

注:厂址中心点坐标为(0,0,0)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建筑利用原有场地建筑,本次工程施工期仅为热风炉、烘干塔及设备安装、调试,少量土建工程,无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期污染物排放主要为安装粉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原料在储存、装卸、输送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筛分粉尘、烘干塔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

运营期热风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器效率可达99.4%以上,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严格50%限值要求。仓库通过封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采取输送传送带封闭设置,传送带设置金属罩,转弯处设置软连接,装卸进出料口设置遮挡设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烘干塔塔体封闭,烘干废气经塔体上端排气孔排入沉降室,东侧靠近学校一侧设置防风抑尘网(长度200m,高度5m),采取以上措施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排至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本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侧学校敏感点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南侧和西侧的民房敏感点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生活垃圾与生产废物:杂质、除尘器收尘、灰渣、废布袋等。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水稻、玉米烘干生产线清理原粮中的杂质(泥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装卸、筛分、输送等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收集后外售处理;粮食经烘干塔烘干时产生粉尘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处理。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热风炉灰渣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确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登记。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也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2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  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