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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润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09 10:23:17
浏览次数:692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富锦市润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工业园区,富锦福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南侧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900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座500t/d烘干塔、1台72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利用现有粮仓作为本项目干粮库,现有圆筒仓作为本项目潮粮仓,建成后年烘干水稻、玉米原粮90000t。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约10人,不设食堂,办公室为宿舍,年工作180天,每天工作24小时,3班制。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4%。施工工期为2025年10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8μg/m3、39μg/m3、7μg/m3、19μg/m3、0.9mg/m3、107μg/m3。类比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临近地表水为西北侧1.7km处的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断面为中和村-福合村,所在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佳木斯市国、省控河流断面共12个,Ⅰ~Ⅲ类水质(优良水体)断面10个,占83.3%,同比升高16.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为优。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福合村(智仁村);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表3-4  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福合村

(智仁村)

132.082651

47.281832

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人群

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

东南

275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影响源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汽车尾气,以及施工引起的粉尘和土料运输引起的道路扬尘等。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卡车进场卸料/装车外运废气,筛分机过筛和清理废气,传送机转运和运输废气,烘干塔干燥废气,烘干塔热源热风炉烟气。

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施工场地边界围挡;对物料应当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施工期产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运营期热风炉设置1根15m高的排气筒,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故本项目DA001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值严格50%执行,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4.6.1、4.6.2、4.6.3中对排气筒的要求。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严格50%要求。原料在储存、装卸、输送过程仓库通过密闭、减小装卸高度、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筛分粉尘输送传送带封闭设置,装卸区设置遮挡设施,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烘干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通过以上治理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为设备冲洗水、抑尘用水、车辆冲洗水、员工的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施工废水回用于建筑施工。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施工车辆管理;采取上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62503-2011)要求。

运营期筛分与运输仅在昼间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消声、隔声处理、限制车辆车速等降噪措施后,据此本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生活垃圾与生产废物:杂质、收尘、灰渣、废布袋、废机油与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

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杂质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装卸、筛分、输送等产生的粉尘、烘干塔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热风炉灰渣量定期清理,作为肥料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设备维护保养、维修产生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点,集中收集分类储存,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废处置率100%。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确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也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9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  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