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峰盛粮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富锦市向阳川镇向阳川村,原场地为粮食仓储。本项目利用场地原有建筑(房屋和库房),现作为门卫室、办公楼、热风炉房、成品库房、原粮库房、燃料及灰渣库房等使用,新建1座300t/d烘干塔、1台36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1座600t/d烘干塔、1台72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及粮食筛分烘干等相关设备。厂区西侧、南侧为粮库,厂区东侧、北侧为农田。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富锦市峰盛粮贸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向阳川镇向阳川村。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0821.5m2。本项目建设两条生产线:1条水稻烘干生产线,年烘干95000t水稻原粮;1条玉米烘干生产线,年烘干67000t玉米原粮。主要设置的设备有滚筒筛、输送设备、提升机等,以及1座300t/d烘干塔、1台36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1座600t/d烘干塔、1台72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五)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次新建项目总投资5255.9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 备注 |
主体工程 | 烘干塔 | 1座烘干能力为300t/d烘干塔,1座烘干能力为600t/d烘干塔,用于水稻、玉米烘干。 | 新建 |
热风炉房 | 2座,建筑面积分别为180m2、200m2,高度均为4m。180m2热风炉房内设置1台36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200m2热风炉房内设置1台72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热风炉分别配备旋风+布袋除尘器和15m高烟囱。 | 利旧,热风炉及配套设备新建 | |
辅助工程 | 办公楼 | 1座,建筑面积480m2,高度为7m,用于办公。 | 利旧 |
门卫室 | 1座,建筑面积64m2,高度为4m,用于门卫值班。 | 利旧 | |
储运工程 | 成品库房 | 3座,高度为12m,1号库建筑面积为4920m2、仓容2万吨,2号库建筑面积4100m2、仓容2.4万吨,4号库建筑面积2812m2、仓容1.6万吨,用于储存烘干后的产品。 | 利旧 |
原粮库房 | 2座,高度为12m,3号库建筑面积为2550m2、仓容1.5万吨,5号库建筑面积10314m2、仓容4.5万吨,用于储存烘干前的原粮。 | 利旧 | |
燃料及灰渣库房 | 1座,高度为12m,建筑面积348m2,其中一半用于储存生物质成型燃料,另一半用于燃烧后产生的灰渣,最大总储存量为1500t。 | 利旧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本项目由厂区水井供水。 | 利旧 |
排水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 利旧 | |
供暖 | 冬季生产区无需供暖,办公区采用电供暖。 | 新建 | |
供电 | 用电由当地变电所统一提供。 | 依托 | |
环保工程 | 废气防治措施 | 热风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由两根15m高烟囱(DA001、DA002)高空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及表3标准要求; 本项目潮粮由车运输入原粮库房卸料后,通过封闭输送带进入烘干塔,烘干后由封闭输送带运至成品库房,库房封闭,无露天晒场堆场,在装卸过程中洒水其余时间不洒水;筛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滚筒筛,排放口设有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0);热风炉房、燃料及灰渣库房密闭且定期洒水降尘;烘干塔塔顶设置负压集气罩,用引风机将塔顶潮湿气体和粉尘引向下方,粉尘在管道内进行沉降落到下方灰斗,塔底设置围挡,落地粉尘及时清理,同时将塔体排潮孔外设置金属防尘挡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厂房利旧,其余新建 |
废水防治措施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 利旧 | |
噪声防治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新建 | |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生活垃圾、杂质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渣、粉尘(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粉尘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 新建 | |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全厂区地面均进行简单防渗处理,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 新建 |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中的数据,2024年佳木斯市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2天(93.4),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年均浓度分别为28μg/m3、39μg/m3、7μg/m3、19μg/m3、0.9mg/m3和107μg/m3。项目所在区域2024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地表水: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距离14.2公里的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断面为中和村-福合村,所在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松花江干流15个国、省控断面,包括本项目所在江段,水质状况为优,其中Ⅲ类水质占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上升6.7个百分点,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声环境: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佳木斯市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项目厂区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环境保护目标:据现场踏勘和收集到的资料可知,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排放量为1.28t/d,230.4t/a。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包括粮食储存、装卸、筛分、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粮食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热风炉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烟气。
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除尘效率为99.5%的旋风+布袋除尘器,烟尘、烟气黑度、SO2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表3标准要求。
本项目潮粮由车运输入原粮库房卸料后,通过封闭输送带进入烘干塔,烘干后由封闭输送带运至成品库房,库房封闭,无露天晒场堆场,在装卸过程中洒水其余时间不洒水;筛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滚筒筛,排放口设有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0);热风炉房、燃料及灰渣库房密闭且定期洒水降尘;烘干塔塔顶设置负压集气罩,用引风机将塔顶潮湿气体和粉尘引向下方,粉尘在管道内进行沉降落到下方灰斗,塔底设置围挡,落地粉尘及时清理,同时将塔体排潮孔外设置金属防尘挡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烘干塔、冷却风机、引风机、鼓风机、热风炉、滚筒筛、输送机、提升机等产生的噪声。
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加双层隔振器,经减振、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和装卸、筛分、输送产生的粉尘等。
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产生的粉尘,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尘产生后,集中收集暂存于封闭燃料与灰渣库房内,定期外售,可用于生物肥底料综合利用。废布袋由生产厂家上门更换回收综合利用,厂区内不暂存。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所用设备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淘汰类设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行业规定。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详见表2。
表2本项目总量指标 单位:t/a
项目 | 污染物 | 预测排放量(t/a) |
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 | 3.81 |
颗粒物(无组织) | 25.5 | |
SO2 | 5.07 | |
NOx | 10.84 |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详见表3。
表3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一览表 单位:t/a
项目分类 | 污染物 | 本项目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本项目建成后全场排放量 | 变化量 |
废气 | 颗粒物 (有组织) | 3.81 | / | 3.81 | +3.81 |
颗粒物 (无组织) | 25.5 | / | 25.5 | +25.5 | |
二氧化硫 | 5.07 | / | 5.07 | +5.07 | |
氮氧化物 | 10.84 | / | 10.84 | +10.84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粉尘(热风炉) | 757.48 | / | 757.48 | +757.48 |
废布袋 | 0.02 | / | 0.02 | +0.02 | |
炉渣 | 1242.21 | / | 1242.21 | +1242.21 | |
粉尘(装卸、筛分、输送) | 211.41 | / | 211.41 | +211.41 | |
烘干塔粉尘 | 38.475 | 38.475 | +38.475 | ||
杂质 | 134.81 | 134.81 | +134.81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1.8 | 1.8 | +1.8 |
(三)总结论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编制要求编写,所采用的标准正确,环保投资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方面考虑可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评价结论正确从技术角度该报告表具备审批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1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1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