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政府报告
      • 规划信息
        • 国土空间规划
        • 专项规划
        • 区域规划
      • 统计信息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 行政许可事项
      • 处罚/强制
        • 权责清单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预算/决算
      • 收费项目
      • 政府采购
      • 重大项目
      • 重大民生信息
        • 产品质量
        • 食品药品
        • 安全生产
        • 公共卫生
        • 环境保护
        • 促进就业
        • 社会保障
        • 养老服务
        • 医疗
        • 教育
        • 乡村振兴
      • 应急管理
      • 人事信息
        • 招考公告
      • 涉企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市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乡镇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其他政府信息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调查征集
        • 市政建设
        • 土地征收
        • 房屋征收
        • 治安管理
        • 涉农补贴
        • 公共文化服务
        • 社会救助
        • 建议提案答复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 市政协提案
    • 信息公开年报
      • 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策解读
    • 依 申 请公 开

富锦市峰盛粮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1 11:01:52
浏览次数:1652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富锦市向阳川镇向阳川村,原场地为粮食仓储。本项目利用场地原有建筑(房屋和库房),现作为门卫室、办公楼、热风炉房、成品库房、原粮库房、燃料及灰渣库房等使用,新建1座300t/d烘干塔、1台36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1座600t/d烘干塔、1台72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及粮食筛分烘干等相关设备。厂区西侧、南侧为粮库,厂区东侧、北侧为农田。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富锦市峰盛粮贸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向阳川镇向阳川村。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0821.5m2。本项目建设两条生产线:1条水稻烘干生产线,年烘干95000t水稻原粮;1条玉米烘干生产线,年烘干67000t玉米原粮。主要设置的设备有滚筒筛、输送设备、提升机等,以及1座300t/d烘干塔、1台36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1座600t/d烘干塔、1台72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五)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次新建项目总投资5255.9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烘干塔

1座烘干能力为300t/d烘干塔,1座烘干能力为600t/d烘干塔,用于水稻、玉米烘干。

新建

热风炉房

2座,建筑面积分别为180m2、200m2,高度均为4m。180m2热风炉房内设置1台36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200m2热风炉房内设置1台72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热风炉分别配备旋风+布袋除尘器和15m高烟囱。

利旧,热风炉及配套设备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楼

1座,建筑面积480m2,高度为7m,用于办公。

利旧

门卫室

1座,建筑面积64m2,高度为4m,用于门卫值班。

利旧

储运工程

成品库房

3座,高度为12m,1号库建筑面积为4920m2、仓容2万吨,2号库建筑面积4100m2、仓容2.4万吨,4号库建筑面积2812m2、仓容1.6万吨,用于储存烘干后的产品。

利旧

原粮库房

2座,高度为12m,3号库建筑面积为2550m2、仓容1.5万吨,5号库建筑面积10314m2、仓容4.5万吨,用于储存烘干前的原粮。

利旧

燃料及灰渣库房

1座,高度为12m,建筑面积348m2,其中一半用于储存生物质成型燃料,另一半用于燃烧后产生的灰渣,最大总储存量为1500t。

利旧

公用工程

供水

本项目由厂区水井供水。

利旧

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利旧

供暖

冬季生产区无需供暖,办公区采用电供暖。

新建

供电

用电由当地变电所统一提供。

依托

环保工程

废气防治措施

热风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由两根15m高烟囱(DA001、DA002)高空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及表3标准要求;

本项目潮粮由车运输入原粮库房卸料后,通过封闭输送带进入烘干塔,烘干后由封闭输送带运至成品库房,库房封闭,无露天晒场堆场,在装卸过程中洒水其余时间不洒水;筛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滚筒筛,排放口设有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0);热风炉房、燃料及灰渣库房密闭且定期洒水降尘;烘干塔塔顶设置负压集气罩,用引风机将塔顶潮湿气体和粉尘引向下方,粉尘在管道内进行沉降落到下方灰斗,塔底设置围挡,落地粉尘及时清理,同时将塔体排潮孔外设置金属防尘挡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房利旧,其余新建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利旧

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新建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杂质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渣、粉尘(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粉尘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新建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厂区地面均进行简单防渗处理,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新建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中的数据,2024年佳木斯市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2天(93.4),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年均浓度分别为28μg/m3、39μg/m3、7μg/m3、19μg/m3、0.9mg/m3和107μg/m3。项目所在区域2024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地表水: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距离14.2公里的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断面为中和村-福合村,所在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松花江干流15个国、省控断面,包括本项目所在江段,水质状况为优,其中Ⅲ类水质占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上升6.7个百分点,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声环境: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佳木斯市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项目厂区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环境保护目标:据现场踏勘和收集到的资料可知,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排放量为1.28t/d,230.4t/a。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包括粮食储存、装卸、筛分、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粮食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热风炉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烟气。

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除尘效率为99.5%的旋风+布袋除尘器,烟尘、烟气黑度、SO2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表3标准要求。

本项目潮粮由车运输入原粮库房卸料后,通过封闭输送带进入烘干塔,烘干后由封闭输送带运至成品库房,库房封闭,无露天晒场堆场,在装卸过程中洒水其余时间不洒水;筛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滚筒筛,排放口设有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0);热风炉房、燃料及灰渣库房密闭且定期洒水降尘;烘干塔塔顶设置负压集气罩,用引风机将塔顶潮湿气体和粉尘引向下方,粉尘在管道内进行沉降落到下方灰斗,塔底设置围挡,落地粉尘及时清理,同时将塔体排潮孔外设置金属防尘挡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烘干塔、冷却风机、引风机、鼓风机、热风炉、滚筒筛、输送机、提升机等产生的噪声。

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加双层隔振器,经减振、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和装卸、筛分、输送产生的粉尘等。

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产生的粉尘,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尘产生后,集中收集暂存于封闭燃料与灰渣库房内,定期外售,可用于生物肥底料综合利用。废布袋由生产厂家上门更换回收综合利用,厂区内不暂存。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所用设备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淘汰类设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行业规定。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详见表2。

表2本项目总量指标  单位:t/a

项目

污染物

预测排放量(t/a)

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3.81

颗粒物(无组织)

25.5

SO2

5.07

NOx

10.84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详见表3。

表3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一览表   单位:t/a

项目分类

污染物

本项目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本项目建成后全场排放量

变化量

废气

颗粒物

(有组织)

3.81

/

3.81

+3.81

颗粒物

(无组织)

25.5

/

25.5

+25.5

二氧化硫

5.07

/

5.07

+5.07

氮氧化物

10.84

/

10.84

+10.84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粉尘(热风炉)

757.48

/

757.48

+757.48

废布袋

0.02

/

0.02

+0.02

炉渣

1242.21

/

1242.21

+1242.21

粉尘(装卸、筛分、输送)

211.41

/

211.41

+211.41

烘干塔粉尘

38.475


38.475

+38.475

杂质

134.81


134.81

+134.81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1.8


1.8

+1.8

(三)总结论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编制要求编写,所采用的标准正确,环保投资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方面考虑可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评价结论正确从技术角度该报告表具备审批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1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1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