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基础设施科研监测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兴隆岗镇兴会村西南500m处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625.76m2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新建1栋2层科研楼,建筑面积449.26m2,内设环境保护监测实验室;公用工程为供水由自打水井提供,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供热采用电锅炉。
本项目总投资1572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比0.76%;劳动定员15人,日工作时间8h、年工作时间365d。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佳木斯市2024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佳木斯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占地范围内和周边无生态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保护对象 | 坐标/°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 |
经度 | 纬度 | |||||
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 | 132.39226070 | 46.85864603 | 自然保护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一类区 | S | 60 |
三、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中鼓励类,符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汽车尾气;运营期废气包括实验室废气和食堂油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运载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机动车尾气通过风力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的专用烟道排放。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包括实验室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沉降澄清处理后回收利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法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排入污水储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拉运至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中和池和隔油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和水泵等设备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根据报告表内容: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实验室废物(包括实验室废液、报废实验耗材和实验器材前段清洗废水)(HW900-047-49)、废活性炭(HW900-039-49)。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市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室废物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均封闭暂存,严禁露天堆放;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被环境接受。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9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