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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宏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1 16:54:19
浏览次数:2166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富锦市宏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宏胜镇西河村(132°43'13.839",46°59'7.321")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9438m2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1台500t/d烘干塔,年烘干15000t玉米;储运工程为1座潮粮仓、2座干粮仓、1座生物质燃料间和1座生物质灰渣间;公用工程为生活用水由兴东村水井提供,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生产供热为烘干塔由1台720万kcal/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提供。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比15.25%;劳动定员6人;运营时间为90d/a(10月到12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佳木斯市2024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佳木斯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检测报告,厂址下风向监测点TSP24小时平均浓度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声环境:根据检测报告,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新增用地则无生态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情况一览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约/m

经度/°

纬度/°

西河村

132.71927469

46.98507972

农村地区中人群

较集中的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

二类区

W

50

兴东村

132.72423040

46.98636023

E

150

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

保护目标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

距厂界最近

距离/m

方位

执行标准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

X

Y

Z

西河村

-15

48

1

50

W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1类

1户居民,1栋单层砖混建筑,坐北朝南

三、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汽车尾气;运营期废气包括热风炉烟气和玉米堆存、清筛、输送、烘干废气,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运载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机动车尾气通过风力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要求;玉米封闭堆存,清粮机配备除尘器,玉米输送过程全封闭,烘干塔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灰渣暂存于封闭热风炉房内,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施工机械和车辆等冲洗废水经收集、沉降澄清后回收利用。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防渗旱厕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烘干塔、热风炉、筛分机、输送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根据报告表内容: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热风炉灰渣、收尘灰、筛分杂质、废布袋、生活垃圾和废润滑油(900-214-08)。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热风炉灰渣、收尘灰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筛分杂质和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均封闭暂存,严禁露天堆放。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被环境接受。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均属于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大气污染物预测排放量:颗粒物4.223t/a、二氧化硫0.624t/a、氮氧化物1.474t/a。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根据通用工序工业炉窑确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本项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 年第82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并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放口。

本项目投产运营前,建设单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工作并上传至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七、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4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1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