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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康安医院有限公司异地新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8 16:39:48
浏览次数:2691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富锦市康安医院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富锦市富宏路43号

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4.建设内容:本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55m2,本项目租赁独立商服建筑、锅炉房建设医院,配置床位99张,预计日门诊病人约40人,医护人员30人。科室设置包括药局、门诊、治疗室、医生办公室、活动区、洗衣房等。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室,不设置中医科室;本项目不设置放射科;不涉及重金属废水排放。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医务人员为30人,每天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65天。本项目不设食堂。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施工工期为2025年08月至10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PM10、SO2、NO2、CO-95per 和O3-8h-90per分指数分别为0.80、0.56、0.12、0.48、0.22、0.67。类比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断面为中和村-福合村,所在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松花江佳木斯江段干流及支流断面共6个,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平社区;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表3-4  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东平社区

132.05769665

47.25280443

居住区

人群

二类

W

460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租赁现有商业建筑,本项目施工期仅为装修及设备安装;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车辆设置苫盖,限制车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

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器效率可达99.6%以上,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集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采用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方式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医疗机构废水及锅炉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排至市政管网。

运营期本项目医疗废水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富锦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由于锅炉房与主院区距离约110m,因此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中央空调外机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员工的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布袋、锅炉灰渣、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检验废液、化粪池污泥及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及栅渣等。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检验室废液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并密闭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污泥经石灰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方可外运处置。废活性炭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物质灰渣产生后在灰渣库暂存,定期外售制有机肥,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上门更换回收再利用。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确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登记。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也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8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