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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海江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烘干塔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7 13: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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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大榆树镇沙岗村,总占地面积4000m2,项目东、南、西、北侧均为空地,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控制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范围内。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富锦市海江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大榆树镇沙岗村。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1座烘干能力为300t/d的烘干塔,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企业建成后预计年烘干玉米33000吨,水稻21000吨,无熏蒸作业,总面积4000平方米。

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五)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次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

类型

单项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热风炉房

1座,占地面积200m2,建筑面积200m2,单层建筑物,高4.8米,钢结构,内置1台6t/h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燃料。

新建

烘干塔

1座,单台烘干能力300t/d,年烘干玉米33000吨,水稻21000吨。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室

1座,长15.6m,宽10m,高4.2米,占地面积156m2,建筑面积156m2,单层建筑物,用于员工办公。

新建

储运工程

干粮库

1座,长28m,宽60m,高8.4米,占地面积1680m2,建筑面积840m2,用于储存干粮,最大存储量1000吨。

湿粮库

1座,长28m,宽60m,高8.4米,内置一台清选机,占地面积1680m2,建筑面积840m2,用于储存湿粮,最大存储量1000吨。

新建

生物质燃料贮存间

本项目生物质燃料贮存间位于烘干塔东侧,占地面积30m2,最大存储量为60t,能满足3天生产所需。

新建

灰渣贮存间

本项目灰渣贮存间位于烘干塔东侧,占地面积30m2,最大存储量为60t,能满足30天生产所需,灰渣调湿后转运,避免扬尘。

新建

公用工程

给水

项目用水由自打井提供,在未取得用水许可证前,生活用水外购。

新建

排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新建

供电

由当地供电局供电供给。

依托

供热

本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

新建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

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7%,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

生物质燃料存放在生物质燃料贮存间内,密闭储存,杜绝扬尘;灰渣调湿后存储在灰渣储存间内,转运时加盖苫布,杜绝扬尘。

新建

原料进厂输送、筛分设备全封闭,减少扬尘产生。

新建

原粮装卸工段采取粮囤全封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

新建

筛选过程使用全密闭清选机,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新建

烘干塔周围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档板。

新建

废水治理

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新建

噪声治理

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热风炉等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和设置相对密闭空间的方法进行隔声降噪,并利用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方法降噪;对于进厂车辆噪声采取设立禁鸣和限速标志等方法降低噪声排放。

新建

固废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除尘器收尘、炉渣、筛分粉尘、杂质集中收集,统一外售,

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

新建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中的数据,2024年佳木斯市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2天(93.4%),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年均浓度分别为28μg/m3、39μg/m3、7μg/m3、19μg/m3、0.9mg/m3和107μg/m3。项目所在区域2024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地表水: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可知,本项目所在地表水体为松花江流域,一级水功能区为松花江佳木斯市开发利用区,二级功能区为松花江佳木斯、桦川县、富锦市农业用水区,2024年,松花江佳木斯江段干流及支流断面共6个,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位置在村庄之外,因此该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环境保护目标:据现场踏勘和收集到的资料可知,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用水总量为92.8m3/a,废水排放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4.24t/a。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包括粮食储存、装卸、筛分、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粮食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热风炉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烟气。

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除尘效率为99.7%的布袋除尘器,烟尘、烟气黑度、SO2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二级标准中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本项目输送带采取密闭措施,装卸区烘干塔周围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档板,粉尘受挡板格挡后受重力作用回落到烘干塔底部收尘设施中,沉降的粉尘定期清扫收集。清粮采用全密闭清选机,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处理效率为99%,减少扬尘产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输送机、热风炉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其源强约75~90dB(A)。

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中2类标准。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和筛分产生的粉尘等。

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灰渣的产生量为568.99t/a,布袋收尘量为252.31t/a,则炉渣量为316.67t/a;筛分工序杂质为砂砾、泥土等,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万分之三,即16.2t/a;筛分收集的粉尘为5.4t/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筛分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可用于生物肥底料综合利用。废布袋每年更换一次,集中收集后,交由原厂回收综合利用。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的“一、农林牧渔业中7、农产品仓储运输: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行业规定。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详见表2。

表2本项目总量指标  单位:t/a

项目

污染物

预测排放量(t/a)

废气

颗粒物

0.51

SO2

2.19

NOx

3.55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详见表3。

表3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一览表   单位:t/a

项目分类

污染物

本项目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本项目建成后全场排放量

变化量

废气

颗粒物

0.51

/

0.51

+0.51

SO2

2.19

/

2.19

+2.19

NOX

3.55

/

3.55

+3.55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尘

252.31

/

252.31

+252.31

炉渣

316.67

/

316.67

+316.67

收集的粉尘

11.41

/

11.41

+11.41

筛分杂质

16.2

/

16.2

+16.2

废布袋

0.5

/

0.5

+0.5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0.58

/

0.58

+0.58

(三)总结论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编制要求编写,所采用的标准正确,环保投资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方面考虑可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评价结论正确从技术角度该报告表具备审批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7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  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