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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富锦市幸福泵站进水口清淤治理应急疏浚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7 13:50:47
浏览次数:103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富锦市幸福泵站进水口清淤治理应急疏浚工程

建设单位:富锦市水务局

建设地点:富锦市幸福灌区泵站进水口上游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幸福灌区泵站进水口上游处清淤工程,总清淤面积为95.92万平方米,总清淤方量为1473105.00立方米。

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653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8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98%。

二、项目区域环境概况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环境空气:临时堆渣场位于自然保护区外,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佳木斯市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年均浓度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补充监测TSP现状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清淤工程位于黑龙江富锦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水域内,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类区。根据补充监测结果,PM10、PM2.5、SO2、NO2、O3、CO、TSP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一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该项目最近的国控断面为富锦下,水质目标为III类。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项目所在的松花江2024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声保护目标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

根据《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建设项目位于I-3-1-3松花江下游南部农、牧业与湿地保护生态功能区。

工程主要在水域进行,清淤范围外扩300米范围内植被主要为湿地植被。土地利用类型为草地、林地、住宅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陆生生态:评价区域是水禽的最佳栖息地,主要为水域鸟类、沼泽鸟类和草甸鸟类,包括潜鸟目、雁形目、鹳形目、鹤形目、雀形目鸟类。评价区域的沼泽和草甸中,两栖、爬行类动物数量较多的有黑斑侧褶蛙和花背蟾蜍。兽类主要为小型兽类,为农田仓鼠、森林花鼠、兔等。工程所在区域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

水生生态:松花江富锦段共记录鱼类5目10科45属61种,从种类看,优势种类为鲤科鱼类,为41种,其次为鳅科7种、鲿科4种、鲶科2种;其他各科均为1种。项目不涉及鱼类产卵场、栖息地和种质资源保护区,仅是半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通道。松花江的浮游植物共计8门58种属。其中,硅藻门30种属,绿藻门14种属,蓝藻门5种属,裸藻门、黄藻门、隐藻门、金藻门2种属;甲藻门1种属。浮游动物共计4类33种属,其中,轮虫18种属,原生动物5种属,桡足类8种属,枝角类2种属。

评价范围内无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重要物种。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监下表。

表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目标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目标

与项目区位置关系

陆生生态环境

工程区周边陆生生态环境,主要为鸟类及其栖息地。

周边生态环境质量不因工程的建设而下降

项目区周边湿地生态环境

水生生态环境

松花江水生生态环境,包括鱼类、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及栖息环境

鱼类、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及栖息环境不遭到破坏

项目区所在的松花江水生生态环境

富锦市三江平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重要区

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不遭到破坏

清淤工程施工期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施工临时占用面积95.92万平方米

黑龙江富锦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生态系统及栖息的珍稀水禽

敏感区的生态环境及保护对象不遭到破坏

清淤工程均位于黑龙江富锦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施工临时占用面积95.92万平方米;临时堆渣场位于实验区南侧20m。

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沿江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珍稀动植物资源

敏感区的生态环境及保护对象不遭到破坏

位于本项目北侧,本项目不占用保护区,距离其缓冲区最近70m。

 

表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工程内容与保护目标关系

保护目标

保护内容

清淤工程位于松花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确保河流水质不受污染

清淤工程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

黑龙江富锦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确保自然保护区水质不受污染

清淤工程位于保护区南侧,距离缓冲区最近70m。

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确保自然保护区水质不受污染

表3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

工程

距离/方位

主要保护对象

功能区划

富锦市

E132.003877475°,

N47.244337873°

绞吸船由清淤施工区至临时堆渣场;淤泥余水由临时堆渣场运至富锦市污水处理厂。

S/200

居民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

大屯村

E131.940378859°,

N47.227482871°

S/70

居民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

嘎尔当村

E131.990879490°,

N47.239649371°

S/60

居民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

奋发村

E132.05826335°,

N47.28858022°

淤泥余水由临时堆渣场运至富锦市污水处理厂

E/50

居民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

德富

E132.05275532°,

N47.27793767°

淤泥余水由临时堆渣场运至富锦市污水处理厂

E/50

居民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

表4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对象名称

坐标

工程

距离/方位

主要保护对象

功能区划

富锦市

E132.003877475°,

N47.244337873°

绞吸船由清淤施工区至临时堆渣场;淤泥余水由临时堆渣场运至富锦市污水处理厂。

S/200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

大屯村

E131.940378859°,

N47.227482871°

S/70

农村人群较集中地区

嘎尔当村

E131.990879490°,

N47.239649371°

S/60

农村人群较集中地区

奋发村

E132.05826335°,

N47.28858022°

淤泥余水由临时堆渣场运至富锦市污水处理厂

E/50

农村人群较集中地区

德富

E132.05275532°,

N47.27793767°

淤泥余水由临时堆渣场运至富锦市污水处理厂

E/50

农村人群较集中地区

黑龙江富锦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E132.001458122°,

N47.247577981°

清淤工程位于实验区

/

自然保护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区

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E132.00819358°

N47.26499650°

清淤工程位于保护区南侧,距离缓冲区最近70m。

/

自然保护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区

三、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中二、水利-3、防洪提升工程: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属“鼓励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佳政规〔2021〕4号)、《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项目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富锦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富锦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相关规划与政策。

四、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扬尘、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施工船舶燃油废气、临时堆渣场恶臭。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维修保养,减少船舶废气的排放;清淤土外运时采用密闭运输车或用苫布苫盖;运输车减速慢行,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选用高质量燃油;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优化清淤工程进度安排,减少淤泥在临时堆渣场场内的停留时间,淤泥临时堆放时喷洒生物除臭剂,临时堆渣场场界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淤泥余水、船舶含油废水、船舶和临时堆渣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同时清淤过程对水文情势和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淤泥余水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废水拉运至富锦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船舶维护管理,防止泄漏造成水体污染,禁止泥驳船满舱溢流;船舶污水实行船上分类储存、交岸接收处置,其中含油废水排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装置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后,转运至具备处置资质能力的单位;临时堆渣场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范围,按设计进行清淤,减小清淤产生的悬浮物影响范围,采用悬浮物产生量小的绞吸式疏浚工艺和技术,对水质的影响可接受;每年施工期影响持续时间较短,且随作业结束水文情势可逐步恢复,通过采取分区分段施工、限定每日作业时段等措施,可将水文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对水文情势影响可接受。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源主要为绞吸船、挖掘机、推土机、板框压滤机、自卸汽车等施工机械和设备噪声。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施工船舶按规定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禁止施工;运输车减速慢行,运输路线路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通过以上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设期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淤泥及杂物、生活垃圾、船舶残油和废油。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清淤上岸的淤泥堆置在临时堆渣场,干化脱水后运输到政府指定地点统一调配处理;在临时堆渣场和绞吸船上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化,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淤泥中的杂物收集上岸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船舶残油、废油配备符合标准的残油、废油储存舱(柜)等,上岸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生态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工期,施工期间要禁止捕鱼;严控清淤作业区施工船舶数量,限制施工船舶航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破坏范围外的湿地植被;选取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及灯光对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惊扰;在工程结束后,自然恢复项目区沉水植物,并对沉水植物恢复速度过于缓慢区域进行沉水植物的补种,加快其恢复速度,尽快完善项目区水生植物生态系统。在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后,施工对黑龙江富锦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随着施工活动终止,对生态环境破坏也随之消失,故施工期的不利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

评估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六)环境风险

该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施工期间绞吸船和机械设备使用的柴油,涉及施工期溢油事故风险。加强施工船舶及车辆、机械管理,加强设备的保养和定期维修,确保施工船舶、车辆及各种装置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制定施工期溢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施工船舶须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

评估认为,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环境管理与监测

根据该项目的工程特点,制定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监测计划。

六、总体评价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7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  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