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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8 16: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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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办发〔2025〕13号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锦市2025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深化政府职能转型和服务效能提升,开创富锦市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现将《富锦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富锦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富锦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法治富锦建设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富锦市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举措分工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富锦市法治社会建设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富锦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1.着力落实营商环境法规制度,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做好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意见征集工作,并持续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2.实施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式管理,按照《黑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有关要求,推动有关部门编制公布各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纳入权责清单智能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备案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3.常态化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局长接待日”活动,实行“321”营商环境监督站(点)、特邀监督员社会监督模式,持续推动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商沙龙”活动,了解企业问题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着力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4.按照全省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部署,推动有关部门在“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系统”上,及时认领编制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5.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高效管好一件事”体系,稳步推进“高效管好一件事”系统运行,推动有关部门及时衔接落实省级部门发布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完善监管数据,推动“综合查一次”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按照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约践诺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开作出政务诚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务信息归集,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做好政府部门的登记注册基本信息、依法行政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承诺及履约情况信息、守信激励信息等5类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牵头全市各单位压实审查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加大对招商引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问题易高发领域的审查力度,坚决防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出台,着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8.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坚持“稳增量、优存量、提质量”原则,引导公司注册时合理设定认缴资本和认缴期限,规范存量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强化对注册资本异常公司的监管,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9.用好“先行赔付”等制度。结合“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在“5·19”中国旅游日进景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先行赔付”等普法宣传。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涉旅投诉反映处置效率。做好旅游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提高对市场情况的掌握和分析能力。大力推动“诉转案”工作,对游客投诉涉及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推动建立旅游投诉多元化解机制,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10.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相关制度在我市的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和配套措施,执行《佳木斯市数据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1.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2.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初审作用,扎实推进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3.依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报送备案,严格进行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1.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2.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对外公布。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和备案审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3.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4.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食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违法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任务,提高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7%。〔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6.加大隐性壁垒破除力度,做好垄断案件调查,保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

7.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监管模式,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和检查对象数据库,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范围拓展至全体经营主体,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面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联查计划,合理设置抽查比例、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提升抽查检查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

8.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全市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依据、频次上限、检查标准、计划、文书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9.积极落实省级部署,全力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应用和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1.制定《富锦市2025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2.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落实全省任务分工方案并推动贯彻执行,制定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并推动贯彻执行,规范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3.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集中整治涉企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制发我市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着力解决当前涉企行政执法的痛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4.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在行政执法领域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统一行政执法人员及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6.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

五、强化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纠错案件分析研判,形成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年度分析报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决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2.坚持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建立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交流沟通和衔接配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3.公正高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积极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依法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诉求,推动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刚性落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营造法治化社会氛围

1.做好“八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乡村建设,贯彻落实“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创建,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系列主题活动,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一行业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办事找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

3.按照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对农民工、妇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所需的法律服务,做细做深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4.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能作用,鼓励其深度参与行政决策、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开展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5.加强公证监管水平,加大执业监督管理力度,提升公证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加大对涉外企业、科技孵化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供给,成立由律师、公证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公法服务促发展”等活动,通过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提供企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见之于早、防之于小、化之于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8.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五化”“四到位”,推动信访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打通法治化“路线图”,推动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各市直部门、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工作要点,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察。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印发